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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06 20:47:241471 字2 条评论

说说隋唐那些事(三)

来自合集 隋唐历史小课堂 · 关注合集

上一章节讲了唐朝对外的征战,这节主要讲一下唐朝初年的政治建设。

我们都知道,李世民是通过玄武门之变上位当的皇帝。而且史官记载上把李建成,李元吉写的一无是处。其实这是错误的,李建成跟随他父亲李渊南征北战,立下汗马功劳。怎么说呢。。皇帝之位无兄弟亲友。。

总之,李世民在位期间勤政安民,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时期,贤臣良将多多,比如房玄龄,杜如晦,魏征,李靖,苏定方(苏烈,字定方,在唐高宗李治时期立功无数,封号邢国公)。

三省六部那些知识点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,重点讲一下唐太宗部分施政行为。

唐太宗十分重视官吏的清廉,曾命房玄龄省并冗员,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全国,考察吏治;又亲自选派都督、刺史等地方官,并将其功过写在宫内屏风上,作为升降奖惩的依据。另又规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值宿中书省,以便随时延见,垂询民间疾苦和施政得失,百官于是自励廉能,有效提高了政府效率,一时之间政治出现了一股正气。

贞观时期大概是中国历史上基本没有贪污的历史时期,这也许是唐太宗最值得称道的政绩。在唐太宗统治下的,皇帝率先垂范,官员一心为公,吏佐各安本份,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。尢为可贵的是:唐太宗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檠告贪污,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。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,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,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。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,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,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。

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向完善。在中央朝廷方面,唐太宗延续了三省六部制,特设政事堂,以便于合议问政,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;地方上则是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,分全国为十个监区(道)。此外,行府兵制,寓兵于农;均田制、租庸调制、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。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,扩大统治基础。

他还下令合并州县,革除“民少吏多”的弊利,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。

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,他曾说:“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,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,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。”法律制定出来后,唐太宗以身作则,带头守法,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。

在贞观时期,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。执法时铁面无私,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,慎之又慎。他说:“人死了不能再活,执法务必宽大简约。”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,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,犯法的人少了,被判死刑的更少。据史书记载,贞观三年,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,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。

“官吏多自清谨。制驭王公、妃主之家,大姓豪猾之伍,皆畏威屏迹,无敢侵欺细人。商旅野次,无复盗贼,囹圄常空,马牛布野,外户不闭。又频致丰稔,米斗三四钱,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,自山东至于沧海,皆不粮,取给于路。入山东村落,行客经过者,必厚加供待,或发时有赠遗。此皆古昔未有也。”

在重视法治的同时,唐太宗让臣下按宽简原则修订法律,制定出《贞观律》。减轻刑罚,修订法律,制定了贞观律。贞观时期的社会秩序稳定,最少的一次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。贞观六年,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。这一年的岁末,唐太宗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,第二年秋天再回来就死(古时秋天行刑)。次年九月,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,无一逃亡。那时,政治修明,官吏各司其职,人民安居乐业,不公平的现象少之又少,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。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;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揣,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。

这也是为什么唐太宗贞观之治得到后世许多帝王的向往(比如元世祖忽必烈),在当今也有许多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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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泽兮有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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